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