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4-21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深化改革方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68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截止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5年的审计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4-2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天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认真分析总结公司发展的历程,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制定了发展的主要措施,建立了实施的工作机制,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和发展目标。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聘请201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公告编号:2014-23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陆续发布新增和修订的八项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上述八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并自2014年7月1日起与未修订的原其他会计政策一并执行。
201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投资方是否合并。根据该准则,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
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修订的上述会计政策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并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4-2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3日
●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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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3日下午交易系统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参加,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6日和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五、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192 投票简称:“长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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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委托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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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3)在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即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子议案的投票表决为准。
(4)、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5321 传 真:0931-8414606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周济海
2、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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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