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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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秦青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存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桂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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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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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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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 上海物贸黑色金属分公司(原告)与宁波湛天贸易有限公司等五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尚未开庭。
2.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原告)与舟山市浩泰石油公司(第一被告)、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的票据纠纷案:本案尚未开庭。
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超力化工有限公司(被告)、高国军(承担连带责任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共二起:已调解结案,被告应于2014年8月8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并承担诉讼费。被告目前尚未还款,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已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没有影响。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600822 编号:临2014-027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
时间:2014年10月23日(周四)下午2:15
地点:上海南苏州路325号7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3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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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秦青林。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杨阿国、独立董事徐志炯和郭永清均因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谭存阳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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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8,575,962股,已回避表决上述2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周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认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 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600822 编号:临2014-028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杨阿国、独立董事郭永清均因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秦青林、独立董事陆晨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青林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了: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人选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无变动。
(2)提名委员会:陆晨(主任委员)、陈伟宝、刘凤元。
(3)审计委员会:郭永清(主任委员)、陶清、刘凤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凤元(主任委员)、成冠俊、郭永清。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