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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意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武丽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68.52%,主要系报告期内货款结算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和背书转让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4.33%,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39.11%,主要系报告内项目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288.07%,主要系报告期内内保外贷、银行保函等保证金存款的利息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32.31%,主要系报告期内拟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的前期付款,而未完成交割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24.0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运营业务在建项目增加所致;

      (7)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82.8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购软件及子公司新收购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8)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35.69%,主要系报告期内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9)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95.48%,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项目采购的增加,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94.88%,主要系项目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92.88%,主要系期初汇算清缴的税费金额较大所致;

      (12)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901.1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319.08%,主要系报告期内向大股东借款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6.94%,主要系海外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收入,天然气管道运营的业绩稳步提升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2.19%,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82.5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571.96%,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新增银行贷款大幅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4.3%,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96.6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7.24%,主要系上年同期折价收购DART FLG100%股权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13%,主要系上年同期收购DART FLG100%股权支付中介服务费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4.93%,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利润的增加所得税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81.7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货款金额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41.83%,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在手订单增加,公司采购商品、为职工支付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业务保证金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75.14%,主要系子公司收到归还的款项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22.18%,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支付收购款所致;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29.01%,主要系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765.2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及分配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2014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933号),截至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处于审核阶段。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本次收购处于股权交割的准备阶段。

      3、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收到与CNOOC Iraq Limited 签订的《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2,452,439.00 美元(约合人民币5.68亿元),该合同截至报告期末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53)?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黄 松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5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再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97.56万元,每股收益为0.2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12%。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45,56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2,278.125万元。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562.5万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562.5万股。公司截至2013年年末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30,928.21万元,本次发行规模58,08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股东回报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拟用于支持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国际营销网络的建设、研究开发的持续投入以及油气区块收购等,而上述投入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意见要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加强事业部管理体制,强化事业部经营职能,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工作,重点是计划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优化设计,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国际EPC项目顺利运行。

      2、加强国际市场开发,确保实现规模订单的可持续性

      国际化是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国际市场为公司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海外营销网络建设,特别是中东公司的建设规模和网络布局,以海外EPC项目为契机,确保实现规模订单的可持续性。

      3、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

      建立以事业部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研发人员深入市场,提高技术开发和改进的效率和效益。坚持走科技创新,研发带动企业发展的路子;立足“研发为生产一线服务的理念”,围绕节能、环保开展研究工作;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处理、固废处理环保工艺技术包。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

      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国际化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科学合理和符合公司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5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最近五年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京证公司发[2011]221号)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监局于2011年11月3日至1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的问题以及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三会”相关问题

      (1)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及会议记录亟待完善;

      (2)个别董事会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

      (3)“三会”会议通知内容不规范,签字页、表决票有瑕疵;

      (4)“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整改措施: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明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工作的筹备、组织、记录和文件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三会”召开流程,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补充完善签字盖章页及表决票;确保“三会”会议通知内容、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完善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程序;确保“三会”会议纪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亟待修订,内部审计机构执行不符合规定

      整改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同时,进一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重新聘任了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保证内部审计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3、监事会功能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正确认识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监事会成员认真学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权利和职责,增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内涵和监事会的运作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职能,抓住重点,讲究方法,从遵守法规与财务制度情况入手,发挥监督作用。

      4、内幕知情人名单不够完整

      整改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要求,201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进一步抓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遇须登记事项时,自内幕信息首次讨论或相关会议召开后便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登记,同时作保密义务提醒,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以及知情人对信息范围知悉的程度,减少内幕信息外泄的可能,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二)“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13号”的相关情况

      2012年3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金辉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13号),主要内容为:公司定于 2012年4月7日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副总经理郭金辉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5,200股,涉及金额77,376元,且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没有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第3.8.16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会议,会上首先通报了本次事件的基本情况,说明违规事件的严重性,充分吸取教训,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人员在会议上做了深刻的检查。会上公司再次组织全体董监高人员学习相关股票交易及内幕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进一步强化全体董监高人员的法制意识,依法治理公司和规范个人的行为。经讨论,会议通过了以下改进措施: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主要知情人和重点监管对象,公司强烈建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亲属不要买卖公司股票;

      2、公司证券部应在窗口期等敏感时间到来前及时发布提示信息。同时,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等亲属确要买卖公司股票的,应严格执行提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该充分履行职责,审查董监高人员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并依法及时地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3、公司将周期性的组织培训和学习,并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有关学习资料上签字确认,切实做到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56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