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7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聘任张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4 年10 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4 年10 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4 年10 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附:高管简历
张伟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厦门国贸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伟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7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因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3、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其他新修订的准则,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审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7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4 年10 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4 年10 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