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大东方股份召开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附件二:大东方股份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中,有如下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一次性投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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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因为涉及累积投票事项,故上述“一次性投票表决方式”取消。修正后的“大东方股份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修正版)”详见附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大东方股份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修正版)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25日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738327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票方式:在证券交易系统中选择指定的代码,以买卖方向中“买入”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
2、逐项投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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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累积投票制的说明
1、以上“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并且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其中 :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
2、以上“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监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
3、以上每类选举“投票股数”经分配投出后其实际使用的总数不得超额,否则视为该股东的该类投票无效。
三、网络投票举例
1、分项表决举例
①若对本次网络投票“第3项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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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若对本次网络投票“第3项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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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若对本次网络投票“第3项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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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举例
①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的股东A,对三名独立董事进行累积投票的有效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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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的股东B,对三名独立董事进行累积投票的有效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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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持有本公司100股股份的股东C,对三名独立董事进行累积投票的有效方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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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投票股数”栏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别(实际分“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候选人-4人”三个类别)的累积投票股数之和不得超出300股(即“实际持有股份100股×该类别候选人数3”),否则视为该股东的该类别投票无效。
四、网络投票的其它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它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其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