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5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2名,董事长郭周克先生因公不能现场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祁泽民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独立董事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和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班士杰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祁泽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6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明朝、郭志武、韩福明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不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6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有关权益性投资,因对该等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近期无出售意图,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本次执行新准则时全部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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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合并范围: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合营安排: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