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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5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公司董事长杨从登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0,837万元的9.9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0,837万元的9.9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5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 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是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0,837万元的9.9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1,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7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837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2,995,994.73元(具体详见2014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期投入的公告》),截至2014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包含子公司)余额为31,255.11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21.85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0,837万元的9.9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52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0,837万元的9.9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0,837万元的9.9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峰氨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华峰氨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华峰氨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华峰氨纶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峰氨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5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次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