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63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8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宋全启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焦作太龙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设立该控股子公司,公司旨在围绕大健康战略,遵循“药食同源”的传统理念,利用河南道地药材,增加健康食品的经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丰富和改善现有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从而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三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6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13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志贤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认为: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6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焦作太龙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1000万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龙药业”)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乐食汇”)出资49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30万元,实物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与河南乐食汇共同出资设立焦作太龙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
住 所: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东区5号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穆俊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从事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销售四大怀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股东情况: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穆俊龙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
该公司与本公司之间除本次共同设立公司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该公司201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65万元、资产净额1292万元、营业收入2908万元、净利润292万元。
三、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太龙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东区标准化厂房5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从事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四大怀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铁棍山药饮品、口服液等。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出资49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30万元,经评估实物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河南乐食汇非货币资产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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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资产由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40033号)。
该部分资产运营正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争议、诉讼、查封等司法措施。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时间:2014年 10月23日
出资安排:本公司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河南乐食汇出资49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30万元,实物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均于2014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太龙药业委派2名,河南乐食汇委派1名,各方以书面形式委派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太龙药业委派;设立监事1名,由太龙药业委派;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由河南乐食汇推荐,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太龙药业委派。
违约责任: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开始诉讼程序向违约方追索损失;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补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若因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协议行将终止,而守约方意图继续经营公司,则守约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购买违约方在公司中的股份;违约方有义务向守约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其股份,退出公司。出售的价格,由守约方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根据公司行将终止时审计核定的净资产确定。
合同生效条款:本协议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公司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该控股子公司,公司旨在围绕大健康战略,遵循“药食同源”的传统理念,利用河南道地药材,增加健康食品的经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丰富和改善现有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从而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以不同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6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八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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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