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华北制药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33号公告。
3、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快产品升级和产业布局,公司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拟分两期发行,单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调整融资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庄明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以国家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正式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另外,按照对联营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并进行追溯调整。对报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进行调整,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除上述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无其他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快产品升级和产业布局,公司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
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拟分两期发行,单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资金用途
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调整融资结构。
4、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主承销商
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