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钟虹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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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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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5,75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189万元,增长幅度为140.06%,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增长所致,该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为每年末将当年度的应收账款大部分结清。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45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07万元,增长幅度为229.1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应结未结费用增加以及资金垫付方式参与建设部分基层员工住宅支付1,051万元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49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70万元,增长幅度为38.49%,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中心建设及高新办公楼改造等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670万元,较上年末下降480万元,下降幅度为41.76%,主要系本报告期广告代言费及活动策划费摊销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63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92万元,增长幅度为56.84%,主要系本报告期资产减值准备等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75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38万元,增长幅度为46.3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购进艺术品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3,5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000万元,增长幅度为44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1,90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106万元,增长幅度为52.64%,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对供应商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5,13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818万元,增长幅度为54.76%,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绩效薪酬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62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962万元,增长幅度为88.84%,主要系本报告期期末未交的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2,21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038万元,增长幅度为1183.83%,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064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196万元,下降幅度为36.69%,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末未支付的结算款项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7,62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751万元,增长幅度为769.54%,主要系本报告期应结未结费用增加所致。
14、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72,6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937万元,增长幅度为74.2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加大市场投入所致。
15、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11万元,下降幅度为100.78%,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国盛证券股权取得转让收益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8,0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82万元,增长幅度为183.39%,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2,5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468万元,下降幅度为2575.7%,主要系①本报告期发放委托贷款16,000万元导致现金流出同比增加;②本报告期处置长期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下降。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0,5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51万元,增长幅度为64.2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备注: 上述变动说明中“本报告期”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本期发生额”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发生额。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为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使用累计不超过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已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奇丽印刷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4年9月1日起),年利率8.4%。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为满足公司枸杞酒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品)及宁夏朴卡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朴卡)分别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3年。报告期内,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江中食品提供了6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自2014年9月17日起),年利率6.765%。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于2010年6月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
承诺期限:上述承诺在江中集团实质性保持对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截止本报告日,江中集团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承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新准则导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由此产生的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