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4-039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新准则导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由此产生的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4-040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4-041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按照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八项新准则包括三项新增的准则及五项修订的准则。三项新增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五项修订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