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南存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国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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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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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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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正泰集团及除正泰电器以外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正泰电器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于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正泰集团及除正泰电器以外的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将避免从事与正泰电器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致使正泰集团投资的公司与正泰电器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正泰电器有权要求以任何适当方式消除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由正泰电器以市场价格购买正泰集团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等;
4)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正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方严格履行了承诺。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9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对照前述准则,本公司对相关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数据,主要调整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类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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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调整,并区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将期初原在外币折算差额项目列报的金额-1,355,870.31元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名称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南存辉
日期 2014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43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收到有效表决卡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并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44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7-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调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45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3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相关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具体事项如下: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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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类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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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其他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调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调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