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文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祝恩贵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由于热电联产的特点决定,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为本地区的供暖期,此期间为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旺季,而每年第二、第三季度为淡季,此期间的产量和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较小。因此,本报告期(7-9月)利润总额为负。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成《关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的承诺事项。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发布《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热电集团承诺:通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热电集团,是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最彻底、最可行的方式,将坚持这一整体思路不变;在平衡和兼顾各方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组方案,并在2014年年内重新启动重组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重组方案的实施,最终实现整体上市。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当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4—02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4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临2014-025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应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4-02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4日9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五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临2014-025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4-02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和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14年度修订后的要求,变更后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我们认为,大连热电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月 25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