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迁址公告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4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2版:信息披露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迁址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秀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秀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相应调整了本期及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921,883.03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1,883.03元。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对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照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对本期和期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和平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3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长曹和平因公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副董事长曲慧霞代为出席行使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并签署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置业),目前在建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为积极稳妥的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使吉林欧亚置业注册资本与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董事会同意对吉林欧亚置业增加注册资本。

      吉林欧亚置业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决定增加吉林欧亚置业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吉林欧亚置业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或颁布,董事会决议:自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相关项目的本期数进行调整、对期初金额进行追溯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相应调整了本期及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921,883.03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1,883.03元。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对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照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对本期和期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3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4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福录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相关项目的本期数进行调整并对期初金额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4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4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百货零售等业务。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商业市场竞争形势、消费需求变化、吉林市的房地产环境、市场走向和住宅需求等具有极高的关联度,上述情况的发展变化将会对本次投资产生一定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置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百货零售等业务。目前在建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为积极稳妥的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使其注册资本与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对吉林欧亚置业增资43,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长曹和平因公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副董事长曲慧霞代为出席行使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并签署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吉林欧亚置业增加注册资本43,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法定代表人:曹和平。注册资本:15,908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丰满区松江南路488号办公楼第五层(525室)。

      法定代表人:常建华。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以上各项均凭资质证书经营);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经销。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吉林欧亚置业资产总额66,482.44万元,负债总额59,621.15万元,所有者权益6,861.29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39.13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4年9月末,吉林欧亚置业资产总额140,664.36万元,负债总额132,279.07万元,所有者权益8,385.2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484.70万元,实现净利润1,524.00万元(未经审计)。

      (三)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增资后,吉林欧亚置业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吉林市商业现状、居民消费需求及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对吉林欧亚置业增资的机遇大于风险。吉林欧亚置业目前在建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投资建设综合体项目,既有战略机遇,又有市场机遇。项目建设可以加速吉林市城区建设的步伐,提升吉林市的整体形象。项目投入使用对吉林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繁荣、满足居民消费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次投资完成后,将会加快在建项目的进度,对吉林欧亚置业未来的运营和发展、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投资标的风险

      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百货零售等业务。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商业市场竞争形势、消费需求变化、吉林市的房地产环境、市场走向和住宅需求等具有极高的关联度,上述情况的发展变化将会对本次投资产生一定影响。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依托欧亚品牌优势,将吉林欧亚置业打造成一流企业,彰显模式优势、功能优势和竞争优势,发挥其在公司“三星”发展战略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建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将注重市场竞争能力的培育,在经营模式、结构布局、业态组合、店面形象、品牌优势、经营品质、聚客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住宅部分将以品牌、诚信、服务、产品战略打造和经营,并通过多样化的营销手段,提升项目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建成后的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将以其巨大的优势,创造良好业绩,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强力支撑、中坚力量和引领城市商业的新地标。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