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童国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戈俊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勇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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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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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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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虹信通信”)于2014年5月8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23日,虹信通信相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9,610,00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965,719,600股的0.9951%,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增持计划的规定。烽火科技及虹信通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报告期内,烽火科技及虹信通信严格履行了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 201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我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和财务列报有所影响。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与修订前比,核算范围减少了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这一类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新准则规定,在第三季度报告时需将该部分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比较数据进行重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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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国华
日期 201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