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
提前赎回“重工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989 股票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14-057号
转债代码:113003 转债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
提前赎回“重工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2人委托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12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重工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2012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80.50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重工转债”,债券代码113003,期限6年,转股期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8年6月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6.05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4.74元/股。截至2014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重工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4.65亿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3.04%。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14年09月05日至2014年10月24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0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4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74元/股,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4年6月30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130%,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经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行使“重工转债”(债券代码113003)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