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补充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4日下午14时在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总股本541,624,61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541,624,61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9人,代表股份290,229,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8%,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9人,代表股份290,229,50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3.58%,占公司总股本的53.5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260,487,33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8.09%,占公司总股本的48.09%;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7人,代表股份29,742,17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49%,占公司总股本的5.4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设立上海保税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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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10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郭丰雷、黄开颜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程序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