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4-070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4日下午2:30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号楼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7人,代表股份1,527,826,3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31%,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1,210,860,568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8.58%。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043,454,71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67,405,854股。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股份316,965,792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2.27%。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316,957,792股;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8,00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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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1,125,22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8,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