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志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晓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晓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未决仲裁
2014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4年1月24日、2014年3月11日,公司先后收到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股东朱贵法等11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014年5月3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朱贵法等11人的撤销申请。
2014年6月9日,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4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华化工股东朱贵法等七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目前,此案尚在审理过程中,且仲裁的执行情况可能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
2、会计准则变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其余会计准则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未产生影响。后续会计准则的变更如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调整。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备注:关于“中华化工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仲裁的执行情况可能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