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明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基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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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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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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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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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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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5月27日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4年7月31日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和2014年8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进行了披露。公司拟通过向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该项申请已报中国证监会并于2014年8月27日获得受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无最新进展情况。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1)鑫科材料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铜基合金材料和特种电缆的生产与销售,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鑫科材料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鑫科材料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鑫科材料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鑫科材料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鑫科材料及鑫科材料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注2:(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鑫科材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鑫科材料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鑫科材料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承诺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科材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鑫科材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鑫科材料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果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鑫科材料及其除本公司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3:(1)鑫科材料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铜基合金材料和特种电缆的生产和销售,本人所控制的除鑫科材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鑫科材料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鑫科材料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不投资与鑫科材料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以避免对鑫科材料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并保证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鑫科材料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本人将不利用对鑫科材料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鑫科材料及鑫科材料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注4:(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鑫科材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鑫科材料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鑫科材料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承诺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科材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鑫科材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鑫科材料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果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鑫科材料及除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5: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10%时,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发布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2014年中报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对比较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但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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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改后的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格式。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a)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b)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对于其他新发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2014年中报的财务报表和比较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