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星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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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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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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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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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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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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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4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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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3 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会计准则,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4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董事会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10: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