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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斌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韦永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应收票据:期末数为0,期初数为100,000.00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未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同时期初票据在报告期进行了贴现。

      ②应收账款:期末数为10,256,666.23元,比期初6,818,182.24元增长50.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为加强新品销售,适度放宽部分客户信用额度,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一年以内的货款,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③预付账款:期末数为13,292,253.16元,比期初21,551,900.86元减少38.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报告期初预付广告费和设计费等进行了结算。

      ④应收利息:期末数为10,353,684.23元,比年初7,706,289.03元增长34.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计提银行定期存单利息增加。

      ⑤存货:期末数为190,016,573.87元,比年初114,350,964.76元增长66.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贮榨菜原料数量增加,同时新增加收购海带产品和萝卜产品的原料。

      ⑥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75,000,000.00元,比期初数35,000,000.00元增长114.29%,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购入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⑦在建工程:期末数为87,918,772.07元,比年初65,154,726.08元增加34.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增加了垫江2万立方米榨菜原料加工贮藏池项目、垫江坪山榨菜原料整理、淘洗和切分加工生产厂房及配套工程的投入。

      ⑧无形资产:期末数为90,561,992.18元,比年初62,049,907.65元增长45.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新增购买涪陵区江北办事处二渡村三、四社土地使用权引起。

      ⑨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29,166.45元,比年初171,666.51元减少83.01%,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信息披露费进行了摊销。

      ⑩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16,793,217.89元,比年初10,742,617.09元增加56.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计提的未付计件工资增加。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15,186,872.96元,比年初24,462,401.95元减少37.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退还了部分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了销售工作费用款。

      (2)利润表项目

      ①销售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160,048,878.60元,比同期数113,752,685.54元,增长40.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以及加强新品推广,广告费、市场推广费及新品策划费同比增加。

      ②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数为2,548,553.18元,比同期数1,315,940.26元增长93.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收到的税费返还: 报告期无发生额,同期数为44,311.00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无税费返还。

      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463,473,891.03元,同期数为336,558,040.36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收购原料款同比增加。

      ③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48,892,916.05元,同期数为111,403,536.89元,增长33.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广告费、会议费及市场推广费用同比增加。

      ④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80,000,000.00元,同期无发生额,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⑤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发生数为1,184,180.50元,同期无发生额,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

      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报告期发生数为7,343,473.00元,同期数为55,000.00元,增加13,251.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下属企业海椒香料厂房屋拆迁补偿款726.87万元。

      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82,776,739.80元,同期数为63,489,620.41元,增加30.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了在建工程投入和新增支付涪陵区江北办事处二渡村三、四社土地款。

      ⑧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220,000,000.00元,同期数为30,000,000.00元,增加633.33%,原因是:报告期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31,000,000.00元,同期数为54,250,000.00元,比同期减少42.86%,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2013年度现金股利少于同期支付2012年度现金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3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电子竞价方式以2927.350912万元的价格竞得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博诚拍卖有限公司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挂牌出让的涪陵区江北办事处二渡村三、四社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等资产。(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6日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目前正在协调办理该资产的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

      (二)2013年8月11日公司与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2013年8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3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01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独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该框架协议范围内,就独山公司迁建事宜与独山县人民政府商谈,签订正式的项目迁建协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根据该迁建协议,独山县政府搬迁补偿资金全额到帐后,我公司启动独山盐酸菜公司的搬迁,由于独山县政府承诺的搬迁补偿资金未能按时到位,独山盐酸菜公司的搬迁尚未启动,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催促对方搬迁补偿资金尽快到位之中。

      (三)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即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6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上会计准则的采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斌全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4-04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4-04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3:4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4-05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四项会计准则;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会计准则,并要求上述七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四)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五)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六)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