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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上表中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其中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336,684,407(258,988,006*1.3)股计算。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合并报表无影响。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98%,主要系公司分配2013年普通股股利2.07亿元所致。

      2) 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4.41%,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发货额较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3) 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7.00%,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预付原辅材料、设备采购款等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5.06%,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5) 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6.00%,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产销旺季,订单增加,公司相应增加备货所致。

      6)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93.91%,主要系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增加投资939万元所致。

      7) 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4.55%,主要系截止报告期末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89倍(绝对额增加35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新办承兑汇票支付原辅材料、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9) 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92.45%,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0) 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7.32%,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1) 应付股利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92万元,主要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应向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分配的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12) 实收资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1.20%,主要系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派现金红利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9.48%,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3.95%,主要系上年同期长期借款及应付短期融资券利息支出1,264.75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未有该两项融资费用支出所致。

      3) 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1.9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186.42万元,上年同期未有该项目收益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0.6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6.93%,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1.56%,主要系公司受让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外资方所持有的25%股权导致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分别增长52.01%(绝对额增加19,316.11万元)、60.48%(绝对额增加18,651.87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归还短期融资券2亿元,年初至报告期末未有该项目现金流流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满足,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经激励对象申请并于2014年9月24日缴款,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2014年10月10日,公司十名激励对象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31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及股份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33,668.4407万股增加为33,980.4407万股。相关披露索引如下:

      ■

      2、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业务投资。年初至报告期末,共获得投资收益186.4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4年10月10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31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登记,公司总股本由336,684,407股增至339,804,407股,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39,804,407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5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9日—2014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15:00至2014年1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2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9: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传真:0576-8512659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大洋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3。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数字证书: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服务密码:请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办理密码激活、密码挂失申报等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