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丛强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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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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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217.04%,主要系本期客户与公司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68.09%,主要系期初定期存单本期已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2013年度购买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977万元,主要系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产生的差额尚未退回部分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较期初增加69.44%,主要系本期公司将高区火炬路169号院内北楼房屋进行出租,由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538万元,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以及新增零星工程所致。
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68.31%,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资本化费用以及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商誉期末较期初增加293.06%,主要系本期并购华菱光电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51.38%,主要系期初与供应商票据结算款到期支付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723.83%,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247.58%,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44.13%,主要系期初各项税款于本期支付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58.6%,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以及收购鞍山搏纵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将于一年内到期所致。
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81.47%,主要系公司本期购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付长期投资款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9.05%,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资产的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减少1454.43%,主要系汇率变动外币报表换算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68.07%,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43.22%,主要系本期代维费和维修费增加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395.92%,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55.73%,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部分收回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935.29%,主要系本期并购华菱光电股权形成企业合并,对购买日之前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278.35%,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34.33%,主要系2013年度购买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减少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减少273.14%,主要系本期较上期减少长期借款并偿还部分到期借款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份额,应计入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2011年公司对联营公司因为增资比例不一致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从而构成公司对联营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份额,根据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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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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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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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丛强滋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4-04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4-04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4-04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规定执行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7、39、40、41号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份额,应计入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2011年公司对联营公司因为增资比例不一致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从而构成公司对联营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份额,根据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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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北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北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4-043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