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天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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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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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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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较年初减少33,921,622.40元,下降67.03%,主要原因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材料款等所致。
2、预付款项本期较年初增加75,609,509.32元,增长294.58%,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天然气在建项目款项、采购材料预付货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较年初增加53,973,285.32元,增长149.56%,主要原因系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所致。
4、工程物资本期较年初减少3,870,838.67元,下降65.62%,主要原因系本期光正燃气在建工程项目进入施工期使用工程物资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本期较年初减少1,519,856.51元,下降33.49%,主要原因系本期摊销所致。
6、应付票据本期较年初增加55,765,765.16元,增长111.06%,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出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本期较年初增加19,463,292.00元,增长64.48%,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钢构工程款及天然气初装费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本期较年初减少9,703,594.11元,下降90.64%,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较年初增加31,500,000.00元,增长630.00%,主要原因系本期长期借款中一年内需还款的金额增加所致。
10、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109,182,295.45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系并入光正燃气收入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93,499,355.30元,增长32.07%,主要原因系并入光正燃气收入增加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4,223,780.32元,增长167.76%,主要原因系并入光正燃气收入增加相应税金增加所致。
13、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22,641,791.06元,增长554.21%,主要原因系并入光正燃气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14、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16,020,292.62元,增长67.03%,主要原因系并入光正燃气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9,733,038.95元,增长1192.7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天山农商行分配的股利及理财收益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1,960,935.74元,增长63.96%,主要原因系并入光正燃气所致。
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减少25,527,505.46元,下降675.55%,主要原因系成本及费用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8,240,310.31元,增长135.92%,主要原因系本期并入光正燃气导致经营活动产生净流入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82,864,982.57元,增长66.05%,主要原因系本期对外投资减少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651,830,957.42元,下降102.53%,主要原因系本期本期对外借款及募集资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于当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4月16日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策划其他资产收购事项的公告》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策划其他资产收购事项进展及复牌公告》以及《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3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燃气业务的区域范围,增强公司燃气业务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与刘玉娥、苏志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暂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的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收购刘玉娥、苏志杰持有的巴州伟博公路养护公司51%的股权,该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事项正在顺利进展中。
3、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500万元。2014年9月15日公司公告了双方协商将合同部分内容变更:由上市公司作为主体收购鑫天山100%股权,转让价格变更为人民币3,100万元整。目前,该事项已办理完毕。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27号集合资金信托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6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权益变动后,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5、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对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及增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200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的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实物资产以6,080万元出售给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光正置业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项交易尚未履行完毕。
7、公司于2014年2月7日与霸州市利华燃气储运有限公司签订了《光正集团与利华燃气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光正集团与利华燃气积极推进该事项进展,但由于未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与利华燃气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201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利华燃气退还公司已支付的1,500万元定金,原签署的《光正集团与利华燃气合作协议》、《备忘录》一并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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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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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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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4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