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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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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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5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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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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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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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中证中票50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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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0月9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10月8日起,增聘葛鹤军先生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公告。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经惠云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经惠云女士自2014年10月22日起开始休假。经惠云女士休假期间,本基金由另一基金经理葛鹤军先生单独管理,详情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2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三季度,宏观经济依然孱弱,地产销售及投资保持在相对低位水平,宏观经济企稳的动力仍然不足。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放开房地产限购,旨在推动地产销量回升,但相关政策的效果在三季度内仍显乏力。与此同时,三季度通胀水平仍然保持在较低水平,为货币政策的操作留下空间。9月份,央行释放出积极信号,调降了14天回购利率,引导短端利率下行。受益于经济基本面以及资金面的影响,三季度债券市场整体上继续保持了牛市行情,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平坦化。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杠杆略高于标的指数,久期跟标的指数相仿,在三季度基本上复制了标的指数的风险特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元,本报告期A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57元,本报告期C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2%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四季度,房地产作为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其一旦确立了下行趋势,若非政策强力干预,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市场预期。因此,尽管地方政府放开限购,同时央行也出台了新的地产信贷政策,若无房地产按揭、开发资金等信贷政策的强力支持,地产投资的继续下行仍将对经济带来不利影响。随着金融机构风险偏好的降低以及存款偏离度考核的影响,信用扩张较为困难,2014年8月份M2增速仅为12.8%,反映出全社会总需求增长动力不足。在此背景下,通胀水平也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尽管四季度有抬升的可能性的,但年内难以对债券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综上,在宏观经济确认企稳之前,货币政策仍有进一步放松的空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可能将继续下行。
本基金将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对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的跟踪。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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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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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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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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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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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9.1.2《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9.1.3《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9.1.4《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9.1.5《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8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5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