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九月份的新基金发行情况的新视角分析
□ 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 王群航
随着新基金发行注册制度的推进,以及今年8月8日《基金法》最重要之配套法规《公募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中国基金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9月份,是新法规体制下的第一个完整运作月份,其中的新基金发行情况也有很多值得关注、需要思考的新内容,这其中既有喜,也或许还有一些淡淡的忧。
发行效率显著提高
中国公募基金发行市场有史以来的一个惯例,就是新基金的首发时间通常会预先设定在一个月左右,现在来看,这是一个比较长的发行周期。今年以来,新基金发行预设的时间长度有逐渐减少的趋势,9月份开始发行的新基金有28只,预设发行期少于5天的新基金有12只,一日售罄的新基金有3只。参看附表,以月为时间统计长度,“预定发行期少于5天的新基金数量”和“一日售罄的新基金数量”这两个指标已经联袂创下了今年以来的新高。
3只一日售罄的基金都是在9月23日完成的。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发起式这两只基金的联袂一日售罄,让“到点成立”发行方式的内涵更加丰富。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发起式能够一日售罄,主要得益于该基金独特的题材: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间接的原始股、预设募集目标上限。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成功,则完全应该归因于:(1)股市行情已经启动,且后市预期良好;(2)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自去年年中开始就表现出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在以业绩带动持续营销方面;(3)对笔者倡议的“到点成立”发行方式做了改良,即募集到2.2亿元就停止发行,给了市场一定的想象空间。
什么是“到点成立”呢?《基金法》规定:新基金成立的最低标准是2亿份、200人(场内基金是1000人)。当一只新基金在发行期间任何一个工作日截止时的累计规模达到上述条件之后,就可以停止发行,并立即开始办理相关的后续手续。
实行“到点成立”有六个非常显著的优点:(1)让发行的作用回归本位,即是发行为了成立一只基金,而不应该是通过发行来做大规模。(2)满足备案制实行之后的快速发行要求,提高发行速度。(3)有效化解银行方面的档期障碍,让更多的新基金能够顺利发行。(4)成立规模通常不大,便于新基金的快速起步运作。(5)便于新基金在运作初期快速获取收益。(6)便于持续营销的宣传,这是基于前两条内容有良好结果基础之上的。
实行“到点成立”的好处还是全方位的:(1)从中介机构来看,它可以有效增加中间渠道的代销业务收入,因为申购费率高于认购费率。(2)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来看,它能够有效促进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基理念,因为现在依然有不少投资者只知道在发行时认购1元钱面值的基金,他们既不懂得申购,更不懂得申购具有良好过往业绩表现的一些老基金。(3)从投资者的待遇来看,它可以大幅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平地对待所有的持有人,因为按照以往的惯例,如果新基金发行的周期较长,在发行初期认购的资金就有可能沉淀至少一个月。
销售渠道的利用率太低
相对于新基金发行市场的显著高效,发行渠道的利用率却似乎显现的相对冷清,这种情况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各类销售渠道没有被充分利用,平均利用率仅有9.2%。当前市场上共有国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直销、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共八大类渠道,9月份的新基金发行使用了前五类,后三类销售渠道在本期没有使用(上述统计以新基金的《发售公告》为准)。
第二,在各类型基金销售渠道的内部,利用率也不高。参看附表:(1)国内商业银行渠道的平均利用率仅为2.63%,其中有9只新基金在发行时只使用了一家银行渠道。(2)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渠道的平均利用率仅为24.3%,其中仅有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因为未来将以场内交易为主,故在发行时的渠道名义利用率(即《发售公告》里有,但部分渠道在发行时可能实际上没有销售量)最高,为96.94%,仅有三家券商没有参加。(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渠道利用率为20.21%,其中仅有一只新基金发行时的渠道利用率超过了半数,为57.5%。至于期货公司的渠道,由于总量太少,可以忽略。
基金销售渠道的利用率显著偏低,既有基金公司方面的原因,如营销理念、相关障碍,等等,也有很多渠道自身的原因,如行业竞争、内部平衡等等,总体情况较为复杂。附表中某些新基金发行是在某类渠道上仅使用了一家,相关基金产品极有可能就是特定渠道定制的,故负责独家销售,并保证相关基金能够成立。
第三,9月份,基金公司、券商(即: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销渠道总计快速发行了六只产品,包括三只货币基金、三只债券基金,都属于低风险产品范畴。这些新基金,全部是外部、内部定制的产品,成立之后,相关基金公司、券商将会同很少量的外部渠道对接。
持续营销或有隐患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定制的产品,相关渠道都会在发行的时候保证一定的募集量。但是,在未来的持续营销时,这种承诺还会持续吗?是否还会有关于增量的持续承诺呢?尤其是当这些基金业绩不好的时候,当初的产品定制渠道还会一往情深地做伤害客户根本权益的事情吗?也许,有的渠道、基金公司会解释说:对于定制的产品将竭力保证其业绩。那么,但这是否会涉及非公平交易呢?是否会涉嫌利益输送呢?
基金销售渠道的利用率不高,已经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交易困难,或将会给未来的全行业发展带来持续营销方面的麻烦。如果想做大基金的规模,仅仅依靠很少量的渠道就能够做得到吗?天弘增利宝的成功,至今仅仅是一例非常特殊的个案,不具有行业性的普遍意义。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又开始越来越分散,投资者若想要买到心仪的基金,必定要使用多个渠道。
8月8日正式施行的《公募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目前,监管机构正在紧张地制订相关实施细则,预计FOF将会在不久的未来与广大投资者见面。为了备战FOF,很多机构现在已经开始进行各种各样的模拟,包括仿真交易,在这个时候,大家都遇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投资基金的渠道太过分散,根本就无法像买卖股票那样通过沪深交易所仅仅两个渠道来实现对于所有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为此,大家通用的方法基本上都是到各个基金公司开立直销账户,并且要在开始投资之后,要学会适应不同基金公司直销渠道不同的业务处理方式和规则。
原来,我们希望待到FOF出现之时,或将会对于促进开放式基金市场的发展有利,但是,很现实的交易业务处理烦恼,并且还将会随着开放式基金越来越多的发行而呈现出的越来越分散化的趋势,或将会成为行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阻碍。并且,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不会是一蹴而就的。
未来的出路在哪里?
国庆节期间,股市上的统一账户平台正式切换上线,俗称“一码通”。从此,投资者在“一套账户、一套规则、一套系统”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买卖,效率将更上一层楼。“一码通”具有五大优点: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支持促进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有利于防控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重大风险;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监管。
改革开放之初,在资本市场上,我们引进股票的时候,沪深两个交易所都能够利用当时先进的电子技术来处理交易业务,建立起了世界一流的交易撮合系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后来,我们在引入开放式基金时,却完全照搬国外的、以银行为主的业务处理方式。早在2002年,笔者就曾经竭力建议过利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来为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提供服务;在2004年下半年,笔者曾经在原单位大力推动过代销所有的开放式基金。
现在,虽然增加了很多其他性质的基金销售机构,可却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可以代销所有的开放式基金,这种情况合适吗?总之,在开放式基金方面,交易业务处理是分散的,登记结算是分散的,这种双分散模式,是否合理呢?
未来的出路在哪里?难道仅仅因为标的是开放式基金,就一定要使用分散的、低效的、让投资者疲于奔命的业务处理模式吗?试想一下,如果各个上市公司都搞自己的注册登记系统,然后有部分公司与中登并行,中国的股市会像现在这般有序吗?股市上的成功方法是否能够激醒、启智开放式基金呢?开放式基金是否能够有一个统一的、高效的业务处理平台呢?
除此之外,是否还能够有哪个机构能够承担起这个意义深远的重任呢?这将是一项比较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且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不过,无论如何,在电子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这件事情如果做起来,难度将会远远小于25年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