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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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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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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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1月23日-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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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23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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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因公司原总经理于2013年9月离职后,由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公司一直致力于寻找合适人选并已确定了人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措施决定书要求,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责超期问题进行了改正,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总经理任职申请,目前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发生一次,为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经公司检查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第三季度,国内证券市场强势上涨,尤其是中证500指数表现最佳。三季度,经济数据显示宏观经济有走弱的迹象,PMI指数开始逐月微弱走低;投资、消费和出口增长的幅度基本低于去年水平,尤其是房地产销售和投资都出现大幅放缓,出口和消费相对稳定。从流动性看,市场利率走低已经渐显,央行通过多种工具,维持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宽裕,虽然实体借贷利率水平较高,但实体越来越多的实业收益率在降低,因此部分资金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同时沪港通及投资者对政府转型成功的信心,使其持股更加坚定。从三季度来看,投资者更喜欢重组和业务转型公司,蓝筹等分红收益好的股票逐渐得到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关注,但传统金融地产等行业仍然被投资者冷落。
三季度,本基金从长期投资的角度出发,依然积极配置了食品饮料的白酒板块,并适当将组合进行调整,增加部分中等蓝筹股和重组概念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3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上涨17.94% ,同期业绩基准上涨19.52%,落后业绩基准1.58%。由于本基金行业配置较多的白酒板块和医药等中盘蓝筹股,而中证700指数三季度走势较强,是三季度跑输业绩基准的主要原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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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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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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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39号),因科伦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科伦药业立案稽查。 2014年6月3日,科伦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9号),并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科伦药业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2)科伦药业《2010 年年度报告》和《2011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鉴于科伦药业在没有披露相关关联关系时其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科伦药业已补充披露了相关关联关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2)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4)对刘思川、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科伦药业及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7月7日,科伦药业于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科伦药业于2014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47014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目前,科伦药业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对公司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查。科伦药业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对科伦药业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该事件对科伦药业的经营影响有限。我们买入科伦药业主要是看好其大输液、抗生素以及新药业务的发展前景。我们也认可该公司在这些领域的竞争力和执行力,看好其长期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2013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 号),对平安证券在推荐万福生科IPO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给予处罚, 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中国平安表示,作为平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将积极督促平安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没款,持续进行整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基金对中国平安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该事件的负面影响在前期的股价表现中已反映完毕,我们买入中国平安主要是看好其保险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和集团综合化金融平台未来的业务拓展空间,平安证券此次事件不影响中国平安的长期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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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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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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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