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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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景祥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到期日前一日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两类份额都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存续期限为3年,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基金合同到期日赎回景祥A和景祥B份额或默认到期后自动转换为大成债券基金(C类份额)。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基金份额依据景祥A和景祥B申购赎回折合而确定。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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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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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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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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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景祥A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2014年5月20日(含该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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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4年三季度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4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有2笔,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受政府托底政策力度的减弱、高基数的扰动以及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2014年三季度经济数据波动较大,其中8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仅为6.9%,大幅低于市场的预期。随着基数干扰的消除和部分刺激政策的出台,9月份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有望环比改善。受经济不景气影响,CPI同比涨幅近一步下滑,8月CPI同比增速滑落至2%以下。
随着监管机构改变月度存款偏离度的考核标准,传统的银行机构月末冲存款的操作受到抑制,三季度末资金面总体较为平稳。总体来看,监管机构的思路仍以定向宽松为主,并未实施部分市场机构预期的全面宽松政策。
市场表现方面,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三季度上涨1.65%,具体到债券品种方面,长久期金融债表现较好,单季度全价回报达到3.48%,信用债中,城投债表现优于其他信用债品种,7年提前偿还的AA城投债下行达到25bp。虽然经济数据较为低迷,但转债市场受政策放松预期、流动性宽松和风险偏好提升的推动,中证转债指数三季度上涨5.3%。其中东方转债、国金转债、徐工转债和隧道转债等受益于政策推动、题材等因素的刺激,涨幅分别达到13.1%、8.5%、21.4%和20.8%。而石化转债9月中旬的利好兑现导致前期获利悉数回吐,整个三季度涨幅仅为1.2%,平安转债受制于港股疲弱,三季度涨幅仅为2.6%。
小盘转债中,歌华转债和齐翔转债等受正股带动分别上涨达18.5%和11.1%。
三季度,本基金加大了组合利率风险暴露,增仓长久期利率债,同时提高信用组合的久期,并提高了可转债的仓位,获取绝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12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5%,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四季度,中央政府对经济下滑的较高容忍度使得全面刺激政策出台的概率仍然较低,房地产销售情况是否好转将成为重要的观测指标。此外,基础设施投资和制造业投资能否企稳回升也有待进一步观察。在总需求仍然偏弱的背景下,通胀压力仍然可控。受宏观经济不景气、不良贷款压力上升的影响,银行的风险偏好难以明显提升,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仍然居高不下,监管机构的定向刺激政策有望继续实施。债市行情或过渡到以票息收入为主的慢牛行情。
基于以上判断,四季度本基金将以信用债配置为主,维持适当的组合久期,保持一定的杠杆,并以绝对收益的思路进行转债操作,以期获得持续稳定的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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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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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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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平安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 2,555 万元,并处以人民币 5,110 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 3 个月。
根据石化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发布的公告,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平安转债、石化转债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其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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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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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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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原稿。
8.2 存放地点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进行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