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广告
  • 3:要闻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路演回放
  • 7:公司
  • 8:路演回放
  • 9:艺术资产
  • 10:财经新闻
  • 11:评论
  • 12:市场
  • 13:市场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特别报道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专版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海外
  • 大成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  
    2014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2版:信息披露
    大成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债券A/B

      ■

      大成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于2006年4月24日起推出持续性收费模式,将前端收费模式定义为A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定义为B类收费模式,二者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A/B”;将持续性收费模式定义为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C”。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4年三季度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4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有2笔,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三季度,经济增长再度低于预期,8月工业增加值同比仅增长6.9%,创2008年以来的新低。受翘尾因素及食品涨幅低于预期影响,CPI同比涨幅逐步回落。不良贷款上升导致银行风险偏好下降,银行惜贷倾向更趋明显,“开正门”、“堵偏门”的监管背景下,表外融资持续收缩,社会融资总量增速明显回落。逆周期宏观政策持续出台:房地产限购限贷陆续放开,国务院出台“国十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央行开展SLF操作并降低正回购利率。海外方面,美、欧、日货币政策出现分化,美元指数大幅上涨。

      市场表现方面,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三季度上涨1.65%,今年以来上涨7.57%。类属资产方面,利率债走势出现较大波动,7月份受金融数据大幅反弹影响,市场对货币政策预期出现反复,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一度从二季度低点上行超过40bp;8、9月份伴随着数据再度走弱,收益率逐级回落,并创出年内新低。信用债波动相对较小,各板块中交易所高收益产业债表现最好,各评级中票收益率下行15-20bp,城投债收益率下行30-35bp。转债市场延续三季度牛市行情,三季度上涨5.41%,在所有转债中,银行和保险转债涨幅偏小,新发转债表现较好,部分小转债涨幅超过20%。

      三季度,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组合策略和严格的资产选择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对中长期限利率债进行波段操作。在保持较高的信用债投资比例的同时严控信用风险,精选中高等级信用个券以获得较高的持有期回报。转债方面,基于宏观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以及可转债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三季度组合继续保持较高转债仓位,分享牛市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大成债券A/B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4%,大成债券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6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4年四季度,经济增速再次放缓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实现全年增长目标仍有难度。虽然房地产政策已有较大调整,但绝对利率水平仍然是核心影响因素,我们预计四季度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会继续出台。四季度在资产端倒逼的作用下,理财收益率有望缓慢下行,债券市场整体跟随理财收益率下行维持慢牛格局。

      基于以上判断,2014年四季度本基金继续以资质较好的信用债作为主要配置,利率债采取波段操作。同时我们认为,驱动权益市场上涨的因素仍然存在,我们仍然看好第四季度的转债市场,但由于权益市场波动加大,我们将灵活操作转债仓位,并根据市场情况,精选投资品种,以争取获得较好的收益。

      我们非常感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本基金合同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积极进行资产配置,适时调整组合结构,研究新的投资品种和挖掘投资机会,力争获得与基金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定收益回报给投资者。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原稿。

      9.2 存放地点

      本季度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进行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