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广告
  • 3:要闻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路演回放
  • 7:公司
  • 8:路演回放
  • 9:艺术资产
  • 10:财经新闻
  • 11:评论
  • 12:市场
  • 13:市场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特别报道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专版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海外
  •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5版:信息披露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07月01日起至0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城货币A

      ■

      长城货币B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组合配置比例范围为:央行票据:0—80%,回购0—70%,短期债券0—80%,同业存款/现金比例0—7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②本基金自2012年4月6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4月9日确认分级。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国际上,美国经济数据整体继续向好,延续了二季度以来的复苏势头,加息预期逐步显现;欧洲经济疲态依旧,欧元区9月经济景气指数自2013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长期平均水平100;日本承受着调升消费税所带来的负面冲击,更有经济指标下滑之虞。国内方面,各项数据显示宏观经济呈现下滑走势,通胀压力消失。央行调控目标发生实质转变,从去杠杆、调结构转向定向刺激、稳增长。3季度央行再次定向降准、SLF操作、下调正回购利率,银行间流动性仅在IPO期间有所紧张。季度末各期限利率均有下行,但短端下降相对较少,1年期AA级短期融资券收益率到达5.20%附近。

      回顾本基金3季度的投资,我们认为3季度债券为震荡中的慢牛行情,坚持加仓为主,买入新发短期融资券和利率债,强化组合久期,提高协议存款和逆回购投资比例。预计2014年4季度债券市场慢牛延续,同时关注宏观经济数据与市场预期的变化。我们将根据经济基本面及政策面的变化,适时优化组合配置,把握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三者的平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收益率A级为1.3065%、B级为1.377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A级为0.0882%、B级为0.0882%。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违规超过18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得基金份额的净值始终维持在1.0000元。

      5.8.2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过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5.8.3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不存在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5.8.4 其他资产构成

      ■

      5.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亲临上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如有疑问,可向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