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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7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吴华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建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光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

      (2)主要损益项目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9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20%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随后公司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2013年6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2013 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5、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兴业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兴业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同意向首次10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确认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5.02元调整为每股4.82元。

      6、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林振社、徐袖军、王兵义、何绍明、刘波、欧延瑜、张慧、聂贇、娄永峰、张尊为、颜远堤等1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孔祥涛、邱立平、陈小燕、何乐义因个人原因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8.5万股减少到290万股,授予对象由102名减少到91名。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

      7、201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光明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4.57元/股。

      8、201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7月16日为授予日,以6.05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2014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将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光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止到2014年8月1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14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赵海军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4.57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截止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的事宜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赵海军,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激励对象赵海军所有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截止到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00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20,000股(激励对象赵海军离职,其所持限售股份20,000由公司回购注销),待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4,288万股减少至24,286万股。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黄杰先生代为出席并履行职责,本次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徐州分行”)申请额度为12,000万元(壹亿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兴宁皮业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包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22,000万元的担保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2年。

      此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号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辉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清洁化技术从事原皮、蓝湿皮的加工,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皮鞋、皮箱、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皮革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6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