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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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利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40.53%,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赎回所致。
3、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38.57%,主要系对本期工程、设备进行完工结转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31.38%,主要系本期对工资和奖金进行了发放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409%,主要系本期应交所得税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64%,主要系本期工程、设备质保金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融资租赁设备款到期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股本比年初增加70%,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增加224.87%,主要系本期毛利率增长、销售费用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205.71%,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增加193.15%,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209%,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增加81.2%,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流净额同比增加4205.6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流净额同比增加48.8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流净额同比减少44.40%,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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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利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华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何华燕女士简历
何华燕,女,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8月进入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相关工作。2014年7月开始从事证券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令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10万股(含4,210万股),该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12月3日、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2014年4月23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7,202万股,发行底价调整为6.05元/股。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4月24日、5月6日和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自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对项目前期进行了投资建设,后续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分期投资进行项目建设。公司结合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和交流,经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决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4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3日至2014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4日下午15:00。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9日
(六)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0日和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投票方式: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5、具体投票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90;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先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1月24日召开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参加会议回执》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4年11月1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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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1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