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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皮业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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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宁皮业向招行徐州分行申请总额12,000万(壹亿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兴宁皮业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如公司上述担保及公司本次向兴宁皮业提供的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1.91%,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发布了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7 月23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 年7 月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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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5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9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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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蓝湿皮项目”(以下简称“福建瑞森”)原计划投资40,205.23万元。2013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暂缓原“福建瑞森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蓝湿皮项目”中年加工150万张牛蓝湿皮到牛成品皮的生产线,并将其中的13,487.4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年加工150万张蓝湿皮扩建项目(安东园区)”。此次调整后原“福建瑞森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蓝湿皮项目”仅建设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8,252.24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剩余募集资金8,465.56万元,该部分资金将暂缓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2014年5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福建瑞森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65.56万元中的7,970.24万元用于收购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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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公司年150万张高档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项目(安东园区)”、“公司年加工150万张蓝湿皮扩建项目(安东园区)”和“福建瑞森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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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投资到位的主要是设备,公司主要是根据产能的释放进度来购置设备,为避免过早购置设备造成闲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所以剩余部分设备将按照达产进度渐次采购,由此调整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兴业科技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苏建忠先生主持,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上接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