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4-77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位,实际参加董事9位,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告2014-78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4-79号)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4-79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年1月26日起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了变更。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存在重大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处理。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原值为200,000.00元的投资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为0元,截至2014年9月末,公司已将该长期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职工薪酬
本公司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发现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现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截至2014年9月末,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本公司已按照准则要求对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无需对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六)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本公司已按照新的财务报表列准则要求对截至2014年9月末的财务报表进行列示。
(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新准则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具体执行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4-80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竞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际到会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告2014-78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 2014年1月26日起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4-79号)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 星、王崇举、伍 斌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