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荣军、总经理宣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素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素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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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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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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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 货币资金,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60.85%,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8月份定增结余所致;
2. 应收账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77.88%,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在正常账期内增加;
3. 预付款项,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27.71%,系预付中央金库关税、增值税金额增加;
4. 存货,本期末比期初增加67.09%,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正常原料备货、成品库存增加;
5. 开发支出,本期末比期初增加2153.29%,系公司新增摄像头模组及生物识别等技术开发阶段投入增加;
6. 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比期初增加350.68%,主要系国庆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增加;
7. 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末比期初增加74.39%,系预付工程、设备款项增加;
8. 短期借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75.68%,系公司公司产销规模持续扩大,短期融资增加;
9. 应付账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52.10%,系应付材料款、工程设备款增加;
10. 应付利息,本期末比期初增加546.13%,主要系计提9亿元债券利息所致;
11. 长期借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65.11%,主要系公司新增生产项目,长期债权融资增加;
12. 预计负债,本期末比期初增加81.48%,主要系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
(二)利润表
1. 营业收入,本期比上期增加142.06%,主要系触摸屏及摄像头模组产销规模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特别是触控显示全贴合产品大幅增加;
2. 营业成本,本期比上期增加156.95%,系产销规模扩大,成本随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3. 销售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36.01%,系产销规模扩大,对应市场开拓、运输费、员工薪酬支出增加;
4. 管理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107.08%,系产销规模扩大,对应研发投入、员工薪酬支出增加;
5. 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103.58%,系贷款规模扩大,及新增9亿债券,对应利息增加;
6. 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增加108.59%,系政府补助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155.38%,系收入增加;
2.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比上期增加4155.71%,系产销规模扩大,出口业务增加,对应税费返还增加;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213.56%,系原材料采购额增加;
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85.27%,系产销规模扩大,人员增加,对应薪酬、福利支出增加;
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34.85%,系8月定增19.61亿,比去年定增金额增加;
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105.10%,系短期贸易融资增加;
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系2月份发行9亿元应付债券收到的现金;
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164.06%,系贷款基数大,对应到期还款及提前还款额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1月,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鸿科技”)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主张本公司制造与销售的、用于华为C8812E型手机上的触摸屏产品侵犯了宸鸿科技拥有的ZL200720142844.5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并要求本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诉讼金额为人民币6,06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此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本公司及子公司于2014 年 4 月 18 日(太平洋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7 日)与 Tessera Technologies,Inc.(纳斯达克代码“TSRA”,以下简称“Tessera”)及DigitalOptics Corporation 公司(以下简称“DOC”,DOC 为 Tessera 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签署了《收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签署境外收购协议的公告》)。现将该境外收购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4年10月17日,该境外收购事项的交割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公司仍在同DOC公司就相关事项积极磋商,力争尽快顺利完成交割。
3、公司于2014年8月8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045.20万股,发行价格19.92元/股,该等股份将于2014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4日。
欧菲光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01,003,840.0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1,108,452.07元,欧菲光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895,387.97元。
4、报告期内,欧菲光(收购方)拟通过受让自然人李建华、卢可(转让方)持有的深圳德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深圳市融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签署《意向性协议》。公司本次收购德方投资100%股权并承担德方投资为取得融创天下100%股权发生的全部债务,但公司投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本次收购相关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在进行中。
5、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和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和《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欧菲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筹;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财通基金-欧菲投资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欧菲1号)的一般级份额,欧菲1号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欧菲光股票。
欧菲1号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照20:9: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欧菲1号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乌鲁木齐恒泰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额认购欧菲1号中间级份额。
截至2014年9月27日,该持股计划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 3,356,610股,买入均价23.85元,总金额为80,056,97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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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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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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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9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3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10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由罗勇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4-101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