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79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候斌委托董事侯五群出席,其余10位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雏鹰集团北京雏鹰央区经贸有限公司和雏鹰农牧集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分别持有上述三家商贸公司20%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微客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客得科技”)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的股权。
此外,为了推动华南地区及周围区域雏牧香产品的推广,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与微客得科技、深圳市文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万元设立雏鹰华南(深圳)商贸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20%,微客得科技持股10%,深圳市文和商贸有限公司持股70%。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已到位并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上述四家商贸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因此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2014年上述四家商贸公司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不超过4,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0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4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4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8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松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4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4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81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雏鹰农牧”)于2014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对公司2014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新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在原有三家全资子公司——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商贸”)、雏鹰集团北京雏鹰央区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商贸”)和雏鹰农牧集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商贸”)中引入具有当地商业资源及行业市场经验的股东,同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微客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客得科技”)参与持有部分股权,以实现管理层与电子商务公司持股,有效地将企业、管理层、股东与相关业务方的利益高度结合。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郑州商贸、北京商贸和上海商贸20%的股权,微客得科技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的股权,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同时,为了推动华南地区及周围区域雏牧香产品的推广,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与微客得科技、深圳市文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万元设立雏鹰华南(深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商贸”),其中公司持股20%,微客得科技持股10%,深圳市文和商贸有限公司持股70%。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已到位并取得营业执照。
2、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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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郑州商贸增资前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五群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大道69号未来大厦
经营范围:销售保鲜肉、蛋类、蔬菜、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6年5月15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郑州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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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北京商贸增资前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侯五群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88号院
经营范围:销售鲜肉、水产品、鲜蛋、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6日
北京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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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上海商贸增资后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詹先铭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39号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含熟食卤味);非直接入口食品(含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猪产品批发;牛羊肉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零售)、厨具、日用百货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5日
上海商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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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深圳商贸
注册资本:3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再成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庄氏世界(香港)发展中心
经营范围:生猪肉制品批发:初级农产品、厨具、日用百货的销售;自由设备租赁(除金融设备)。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含熟食卤味)、非直接入口食品(含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牛羊肉熟食制品批发。
成立日期:2014年9月4日
深圳商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客得科技合计持有郑州商贸、北京商贸、上海商贸和深圳商贸3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上述四家商贸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四家商贸公司主要销售公司和微客得科技的产品。公司负责提供产品及品牌监督和管理等事项,微客得科技作为产品供应方及线上服务提供方,提供产品及线上服务和支持。
五、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不高,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雏鹰农牧新增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83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要求,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此变更导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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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4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