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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初始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4年三季度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4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有2笔,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进入三季度,尽管存在高基数效应,宏观经济下滑程度仍然超出市场预期。对此,政府采取了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减免部分税收等一系列的针对措施。货币政策的思路也较为明确,避免采用全面降准、降息等强烈刺激政策,而是通过降低正回购利率、SLF等工具来进行托底。

      对于A股市场,宏观经济恶化的预期已经在之前得到充分释放,因而影响甚微,反之,对改革前景的期待主导了市场。再加上沪港通、降低融资融券门槛、降低股指期货保证金等因素的催化,三季度市场强势上行。市场基准沪深300指数上涨13.20%。投资者情绪普遍较为乐观,普涨情景再现,各主要行业板块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国防军工表现最为抢眼,而银行则涨幅相对较小。在风格方面,市场更为偏好中小市值的股票,国企改革、土地流转等主题也是轮番领涨。

      三季度,本基金申购赎回和份额交易情况均较为平稳。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以及权重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本季度年化跟踪误差1.41%,日均偏离度0.06%,各项操作与指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0.790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20%,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宏观经济仍处于转型期中,由此带来的阵痛不可避免。在“新常态”下,政府采取强刺激的可能性不大,而更倾向于采用结构性手段和创新工具,对经济进行托底。只要就业情况良好,政策不会贸然转向。而改革、转型见成效需要较长时间,下季度宏观经济依然很难走出低谷。

      具体到股票市场,当前的走势基本脱离了经济基本面,更多地是被流动性和改革憧憬所牵引,该风格在下季度是否维持很难确定。此外,沪港通、四中全会、注册制等事件,也会对股市构成重大影响。经历了三季度的上涨后,A股蓝筹相对于港股的折价已相当有限,沪港通真正开通对A股未必是实质利好;而注册制方案的出台,也会引发投资者对资金面的担忧。另一方面,四中全会有望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突破,若能真正落实,将是国之大幸,股市也会及时作出反映;土地改革也有可能提到议事日程,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若得到有效配置,也会极大促进经济发展。

      各重多空因素交织下,下季度A股市场走势不确定性较高,预计总体呈震荡格局,波动也会加大。对于传统行业,三季报业绩仍然有较为重要的影响;同时,在乐观氛围下,各类主题仍不乏炒作的空间。

      组合管理上,我们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按照标的指数成分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化调整投资组合,努力实现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国平安股票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 2,555 万元,并处以人民币 5,110 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 3 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中国平安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其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原稿。

      8.2 存放地点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进行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