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炫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4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4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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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林特”)出于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八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授信种类:银行保函、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博林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重庆博林特顺利开展经营业务。重庆博林特向银行申请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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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含利息金额为12,312,621.06元(届时将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超募资金账户资金所产生利息一并转作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其他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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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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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4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明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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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林特”)出于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八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授信种类:银行保函、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含利息金额为12,312,621.06元(届时将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超募资金账户资金所产生利息一并转作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为规范公司的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其他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4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08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于2012 年7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01014180000556)584,2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8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9,472,378.94元(不含上市路演、酒会等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727,621.0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7,312,621.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20199号《验资报告》。
2012年7月,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240,000,000.00元;2013年8月,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增资105,000,000.00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博林特超募资金余额为12,312,621.06元(不含利息)。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含利息金额为12,312,621.06元(届时将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超募资金账户资金所产生利息一并转作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郑重说明和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含利息金额为12,312,621.06元(届时将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超募资金账户资金所产生利息一并转作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林、田炳福、吴粒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2,312,621.06元(不含利息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林特将剩余超募资金12,312,621.06元(不含利息金额)以及超募资金账户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博林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博林特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博林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49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重庆博林特”)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白桥村18社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穆永旭
经营范围: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机、曳引机、调频调压曳引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的销售;金属钣金;金属表面处理;生产:普通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加工;活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仅供向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设计、制造加工;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重庆博林特总资产26,160.73万元,净资产16,450.44万元,净利润1,255.32万元,营业收入10,436.90万元,资产负债率37.12 %。
截至2014年9月30日,重庆博林特总资产28,255.85万元,净资产18,612.82万元,净利润2,162.42万元,营业收入16,582.24万元,资产负债率34.13 %。(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重庆博林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金额为8000万人民币,授信种类为银行保函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尚未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签订相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林特”)出于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八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授信种类:银行保函、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博林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重庆博林特顺利开展经营业务。重庆博林特向银行申请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八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重庆博林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六、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0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为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50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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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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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4年11月7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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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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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44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