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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目前处于第一个运作周期,在此期间设置了受限开放期(1个工作日)以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2014年10月29日为受限开放期,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直销机构(包括直销网点、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00元。

      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1)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如一天之内进行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1)前端申购费率

      ■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所有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除外。

      2)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养老金客户)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各销售机构是否销售该类份额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该类份额的,由于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相关支付渠道不支持办理该业务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或语音提示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次不得少于10份。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赎回费率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赎回费率为1%。

      (2)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3)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4年10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日即201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对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受限开放期(2014年10月29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含)]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则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当日的赎回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当日的申购申请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次受限开放日的有关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