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滨江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滨江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 协议合作方介绍
滨江集团具体情况如下: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注册资本:135,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
滨江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双方将在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会展、服务业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具体合作范围包括:
1、住宅开发合作。
双方将共同投资在国内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开发成熟住宅产品。
2、商业地产+住宅开发合作。
根据各方在住宅开发领域和商业地产开发领域独特、领先的优势,双方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3、现代服务业合作。
双方在酒店、物流、会展、金融、物业服务等多领域将开展深入合作,努力构筑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模式。
4、其他合作
双方将努力利用各自优势,在其他方面开展合作,挖掘利润点,例如旅游、养生地产,养老地产,海外房地产及商业地产开发等。
(二)、合作支持:
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三)、实施安排:
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就框架协议下的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四)、保密约定:
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合作项目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在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后,保密约定仍将继续有效。
(五)、协议效力与期限:
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之日为止。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通过统一资源整合优势,在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会展、服务业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