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2,443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6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2元/股。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1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2,443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68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57,907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67万股的84.58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912.3万股的173.09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588.56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333.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0月2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12.3万股,其中,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244.3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98.7万股,占本次新股发行股票数量的90%。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68万股。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10月16日披露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配售对象进行配售。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的最终获配数量为560.6845万股(其中,公募社保类获配的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152.0936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408.5909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1.46%,获配比例为0.818816%;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最终获配数量为203.1443万股(其中,年金保险类获配的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55.3213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147.823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2.27%,获配比例为0.51987%;其他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48.4712万股(其中,其他投资者获配的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36.8851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111.5861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6.27%,获配比例为0.294843%。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3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
6、根据2014年10月2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23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122家,有效申购资金为2,261,228.24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57,907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配售对象未按时在2014年10月2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2家配售对象确认为无效申购并被剔除。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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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拨机制的启动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57,907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67万股的84.58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912.3万股的173.09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588.56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333.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0月2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12.3万股,其中,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244.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三、配售原则及实施情况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公募社保类;
(2)B类:年金保险类;
(3)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进行配售。本次网下公开发售的股票分为无限售期部分与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部分,分别计算配售比例,其中老股转让股份数量根据网下投资者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部分进行确定,且不超过668万股。
(1)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大于零的配售原则
A.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扣除老股转让数量后的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以下简称“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向B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无锁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B.若A类无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无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C.首先将本次网下老股转让数量(具体数量详见T-1日《发行公告》)的40%向A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老股转让数量向B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分配股份向A类和B类有锁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D.若A类有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有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E.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在初始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
(2)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A.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不高于10%)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在初始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确定,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 例。
B. 若A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不高于 10% )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
3、零股的处理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于40%,B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二)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57,907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912.3万股,其中,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244.3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68万股。
1、公募社保类共56家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有效申购数量为68,475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43.36%。公募社保类最终获配数量为560.6845万股(其中,公募社保类获配的无限售股份数量为152.0936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408.5909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1.46%,获配比例为0.818816%。
2、年金保险类共25家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有效申购数量为39,076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24.75%。最终获配数量为203.1443万股(其中,年金保险类获配的无限售股份数量为55.3213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147.823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2.27%,获配比例为0.51987%。
3、其他投资者共40家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有效申购数量为50,356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31.89%。其他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48.4712万股(其中,其他投资者获配的无限售股份数量为36.8851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111.5861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6.27%,获配比例为0.294843%。
(三)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公募社保类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1.46%,大于40%的预设比例;年金保险类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2.27%,大于10%的预设比例。
2、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中,公募社保类的获配比例为0.457924%,年金保险类的获配比例为0.293176%,公募社保类和年金保险类的获配比例均高于其他投资者的获配比例0.163711%;主动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中,公募社保类的获配比例为1.158766%,年金保险类的获配比例为0.731584%,高于其他投资者的获配比例0.400989%。
3、本次网下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中,公募社保类的有效申购总量获配比例为0.818816%,年金保险类的有效申购总量获配比例为0.51987%,均高于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获配比例0.294843%。
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及方式。
四、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最终各有效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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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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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投资者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投资者2014年10月23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应付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0月27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结果,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价值区间为38-42倍市盈率。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0月23日(T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8.35倍,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25倍。
八、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限售期安排:无限售和自愿设定 12 个月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十、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081488、1489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