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韩国LG电子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9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与韩国LG电子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27日开市时起复牌。
风险提示 :
1、本次合作的产品具体供货将在2015年后,对东旭成及公司2014年业绩无影响。
2、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测算,正式按计划供货后,预计每月增加销售收入在3600-4000万元之间。因合同履行时间长,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市场供需变化等影响,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因此对东旭成及本公司2015-2017年业绩贡献具体数额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项目的生产线正在建设中,能否按时建成和及时、足额供货,以及产品品质是否稳定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旭成”)近日与韩国LG Electronics Inc.(LG电子)签订了《项目合作合同书》,东旭成将向LG电子供应Display用棱镜膜。此前东旭成已与LG电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即框架协议,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韩国LG电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及其补充公告。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合同书》系与前述《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相关的正式合同,本项目合作合同的重大条款与框架协议基本相同,本项目合作合同签署后自动取代前述框架协议。
二、合作双方介绍
1、韩国LG电子:韩国LG电子是世界著名公司,注册资金为904,169,030,000韩元,公司经营范围:电子,通信,电器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合成树脂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多媒体,多媒体软件的制造,销售,租赁和特许权业务;电力和通信用电线的制造和销售;电子交换器和其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转送机器,卫星通信机器和其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信息网,通信网,视频网,流通网,制御网和其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信息通信终端设备和其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信息运营和销售;通信服务;与上述商品关联的开发软件和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服务和安装施工;进出口;电子电器机械的租赁;技术研究;建筑业;通信和电器施工;不动产业务;广告业;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事业;诊断能源和节能等能源关联业务;防止环境污染设备业务等环境关联的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附属业务。注册地址:韩国首尔市永登浦区汝矣岛洞汝矣大路128号 LG双子座大厦(LG Twin Towers,128 Yeoui-daero,Yeoungdeungpo-gu,Seoul,Korea),法定代表人:具本俊(Koo Bon Joon),有关该公司的详细信息请查看该公司网站。
2、东旭成成立于 2009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罗培栋,注册地址:慈溪市逍林镇逍林大道工业区。专业从事TFT-LCD背光模组用光学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光学薄膜基膜、反射膜(包括涂布型和非涂布型)、扩散膜和增亮膜。公司拥有东旭成80%股权,东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本协议签订双方无关联关系,本公司与韩国LG电子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合作外,东旭成与韩国LG电子无其他合作关系。
4、韩国LG电子是世界著名公司,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移动通信产品和家用电器领域内的全球领先者和技术创新者,根据LG电子官方网站披露的财务信息:2013年,LG电子的销售额为581,40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3,372亿元人民币);2013年12月31日,LG电子总资产355,280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06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26,89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736亿元人民币)。LG是生产平板电视、音频和视频产品、移动电话、空调和洗衣机的全球龙头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东旭成成立于 2009年,专业从事TFT-LCD背光模组用光学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光学薄膜基膜、反射膜(包括涂布型和非涂布型)、扩散膜和增亮膜。
背光模组的组成主要包括:1张反射膜、1~2张扩散膜、1~2张增亮膜、光源(CCFL或LED)、导光板等。增亮膜又叫棱镜片(Prism Sheet),常简称BEF(Brightness Enhancement Film),为TFT-LCD背光模组中之关键零组件,占背光模组成本比重最高。
据Display Search“2013~2020年全球TFT-LCD平板显示面板的出货面积及增速”的预测,推算2013年度反射膜的需求约1.4亿平方米,扩散膜及增亮膜需求均约在1.4~2.8亿平方米之间。此外,由于电视的平均单位面积相对与电脑和手机尺寸大的多,因此平面显示面板出货面积中平板电视的需求占据绝对主导,而目前电视的智能化及尺寸大型化趋势将很可能成为未来TFT-LCD显示屏的需求增长点。同时,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销量的高速增长也将进一步激发TFT-LCD显示屏的需求。
东旭成是国内最早一批拥有光学膜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之一,在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目前拥有已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7项和实用新型专利11项,另有9项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其中已受理的增亮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东旭成产品质量得到业内认可,目前终端客户包括TCL、海尔、长虹、创维、康佳等国内主流液晶电视生产企业及韩国LG电子、日本FUNAI(Funai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等国外厂商。东旭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前已利用自身的增亮膜技术和品牌委托其他厂商加工销售过少量增亮膜。目前,东旭成增亮膜生产线正在建设中,预计将于2015年实现量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旭成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Display用棱镜膜 (增亮膜)
2、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设备投资及生产由东旭成负责,产品开发及品质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产品将销售给LG电子。
3、供货量:200万平方米/月
4、售价:双方约定,供货价格将依据东旭成向韩国LG正式供货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违约责任条款:关于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任意一方有重大的违反行为时,另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来中止本合同,并对违反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合理的赔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书签署将对东旭成在棱镜膜业务领域的技术和品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对东旭成及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东旭成及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本次合作项目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具体供货将在2015年后,对东旭成及公司2014年业绩无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东旭成及韩国LG电子双方均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东旭成和LG Electronics Inc.分别系根据中国法律和韩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具备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项目合作合同书》已经东旭成和LG Electronics Inc.真实签署,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合作合同书》;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