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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图示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4年9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均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我们建立了涵盖宏观、流动性、市场结构、交易特征等多个层面的模型来监测市场可能存在的运行规律及发生的变动。从宏观层面来看,尽管2014年三季度宏观经济数据不尽如人意,但我们仍然认为,中国经济硬着陆的风险很小。从微观层面来看,仍然有不少中小市值公司迸发了明显的经营活力,业绩持续改善。在这种状态下,我们依旧认为未来市场下行空间有限,板块和个股仍将活跃。

      作为一只指数基金,我们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严守指数基金被动化投资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单位净值为0.813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6.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为14.48%,央企指数涨幅为15.28%。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央企100指数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03%,年化跟踪误差为2.03%。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的文件;

      2、《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的原稿;

      6、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格批复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8.3 查阅方式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