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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截止2014年9月30日不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市场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呈现出先上后下走势,鑫元鸿利把握住市场机会,在收益率上行过程中积极建仓,以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整体来看,本基金投资品种以信用债为主,除了获取一定交易价差之外,更注重获取稳定的票息回报。考虑到基金成立不久,建仓节奏与同类基金相比处于较快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鑫元鸿利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认为经济要素的再平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里昂惕夫对经济增长设定的四要素模型——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以往国内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前两者,而前两者目前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用随着逐渐递减,已经接近临界点,而劳动力因素在数年前就已经走出红利。未来增长只能依赖技术革新,但技术要素短期内发挥效力的难度较大。应该说管理层看到了问题的本质,改革也进入到更深层次。同时管理者对于改革的难度也有清醒认识,所以经济托底的动作在旧要素衰减、新要素尚未撑起局面的状况下正不断加强。进入2季度之后,随着GDP、发电量、房地产投资、消费等等指标连创新低,经济进入政府去年制订的运行区间下轨,刺激政策也开始频繁出台。短期可以看到效果的是:在房地产投资快速下行的过程中,政府新开工基础建设投资攀升撑起了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PMI、发电量等指标出现反季节性走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也出现短期上升等。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如果经济下行幅度加大,政策刺激力度也会加大,但反之当经济下行压力随着政策刺激效果显现而逐渐减弱后,政策刺激力度也会相应减弱。体制改革仍是本阶段管理者的第一目标,刺激仅是换取要素再平衡时间的重要砝码。

      对于资金市场而言,政策刺激也需要一分为二的来看,因为实际上利好债市的刺激政策源于货币的放松。本届政府对于货币的态度要明显谨慎,经济托底更多的采取财政政策,同时在细节上对经济运行效率的改变与经济改革相结合,也构成了刺激政策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看到了政府一方面在定向降准、平抑货币市场利率、开发PSL工具,另一方面则对部分机构定向收取流动性。简政放权成为被提到最多的词语,改变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和行政性收费,加强棚户区改造,城市地铁项目建设等都成为粗放式的货币放松政策的有效替代。不可否认的是定向降准打开了市场对全面降准、降息的想象空间,但本基金认为总体空间并不会太大,短期部分指标的改善反而会降低进一步宽松的空间。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