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广告
  • 3:要闻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路演回放
  • 7:公司
  • 8:路演回放
  • 9:艺术资产
  • 10:财经新闻
  • 11:评论
  • 12:市场
  • 13:市场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特别报道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专版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海外
  •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1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57版:信息披露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的权证总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三季度,从风格上看,沪深300指数上涨13.2%,中小板指数上涨16.9%,创业板指数上涨了9.69%,市场的风格偏向于中小盘成长股。

      从行业层面来看,表现最好的是国防军工、新能源汽车、农林牧渔、稀土等行业。涨幅落后的是银行、传媒等行业。

      本基金在二季度的投资展望中指出,三季度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向的投资机会:一、关乎国计民生的军工和环保行业;二、由于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并购重组盛行的医药、TMT行业;三、前期调整幅度较深,但行业成长空间较大、业绩增长持续性强的成长股;四、已经在底部长期徘徊,但可能出现拐点性变化的养殖产业和品牌服装产业;五、从全球的视野去考量,存在供给约束的部分周期性行业。

      在三季度的基金运作中,本基金基本按照之前作出的投资判断进行布局,在上述的几个方向中进行了比例较高的配置,也进行了个股的精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在三季度,经过基金经理团队的努力,本基金的投资收益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2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5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仍然认为,国内宏观经济的内生增长速度下降是大势所趋,政策微刺激托底,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改革和转型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有利环境;从当前时点看,场外资金持续入场,较低的通胀水平,改革转型的快速推进,外围经济边际改善,都为A股创造了比较好的环境。

      短期来看,我们将继续深入跟踪分析三季报,防止业绩地雷,通过三季报分析及年报指引等,精选个股,对明年业绩仍然快速增长的公司或市场空间较大的个股进行重点配置。深入分析明年业绩的确定性和成长性,完成估值切换,真正的优质成长股将有望获得跨年度的上涨行情。

      我们当前重点关注的机会仍然集中在:医药、环保、军工、TMT、养殖、品牌服装、机器人、汽车后市场等新兴行业;通过在这些行业中选择优质个股,持续获得超额收益。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根据康芝药业2013年11月7日公告,公司2013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及2011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11年半年报告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2011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了953.85万元,与更正前相比下降了43.10%;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30.51万元,与更正前相比下降了36.99%。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的相关规定。康芝药业董事长兼总裁洪江游、董事兼副总裁洪江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幽泉、财务总监刘会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给与公开批评处分。

      根据康芝药业2014年7月2日公告,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1,568,139.83元;应计未计期间费用, 虚增2011年和2012年利润分别为2,384,964.00元和2,307,903.00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芝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

      根据康芝药业2014年8月18日公告,公司201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前,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81.60万元;更正后,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3.71万元。该更正事项导致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了395.31万元,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康芝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1条以及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康芝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康芝药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述所列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无影响。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