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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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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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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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9月29日至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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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9月29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本基金自2013年2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60%×富时中国A股蓝筹价值100指数+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债券指数”,变更为“60%×富时中国A股蓝筹价值100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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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三季度,A股市场呈现出普涨之势。沪深300指数上涨13.2%,中小板指数上涨16.9%,创业板指数上涨9.7%。市场风格指数表现差异较大,涨幅较大的分别是亏损和微利股指数、低价股指数、高市盈率指数,涨幅分别达到36%、33%和25%,而低市盈率、高价股、大盘股涨幅较小,只有6-9%。分时间段来看,7月份金融地产等权重股带领大盘上攻,而8-9月由中小股票接棒,军工、农业、网络安全、国企改革等各种热点持续有所表现。
本基金在操作方面,依然坚守了以蓝筹价值股为主、经济转型股票为辅的稳健投资风格,仓位与二季度末相比有较大提升。三季度我们重仓的环保、新能源、地产表现较好,而部分金融股相对较弱。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2014年第三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12.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宏观层面看,三季度经济增长有所放缓,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出现了显著下滑,经济增速继续回落。但与此同时,房地产限贷逐步放开,政策进一步托底,资金面也较为宽松,无风险利率持续下行,这是三季度市场上涨的基础。
对于四季度的市场,我们认为中小股票的投机性炒作的风险在不断积聚,在经济底部企稳的情况下,业绩增长有保证的低估值蓝筹股将会获得超额收益。同时,我们将继续积极关注处于经济转型方向上的子行业和公司,部分公司业绩会开始兑现,如新能源汽车已经在逐步放量。另外,今年的行情中,产业资本对二级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并购重组带来的机会我们会更加重视。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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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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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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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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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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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国平安”公告其子公司情况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2013年10月15日中国平安发布的相关公告,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中国平安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中国平安子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平安证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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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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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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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交易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同意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2、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3、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5、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8.3 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108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