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为地炼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方案》显示,目前山东省地炼化的一次加工能力为1.89亿吨。经过转型升级,到2017年全省地炼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亿吨/年之内,平均规模由目前的230万吨/年提高到450万吨/年;到2020年一次加工能力稳定在1亿吨/年,企业平均规模提高到500万吨/年,化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提高到30%以上
⊙记者 姜隅琼 ○编辑 秦风
尽管业界期待已久的原油进口权开放政策迟迟没有落地,地方炼油企业(地炼)还是展开了自我救赎的第一步。作为地炼产能占全国70%以上的省份,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山东地方炼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淘汰及转产落后企业20余家,缩减落后炼油产能约1200万吨,并对环保、油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有相关规定,引导落后中小企业逐步退出原油加工,转向精细化工等领域。
《方案》数据显示,山东省炼化企业一次加工能力1.89亿吨,其中地方企业1.12亿吨,东明石化、京博石化、金诚石化等产能均居于前列。方案要求通过“扶持一批、整合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到2017年全省地炼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亿吨/年之内,平均规模由目前的230万吨/年提高到450万吨/年;到2020年一次加工能力稳定在1亿吨/年,企业平均规模提高到500万吨/年,化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提高到30%以上。
不过,山东地炼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原油供应体制的原因,山东地炼企业国内原油资源计划仅有122.2万吨/年,而且没有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成品油销售渠道不畅。在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看来,没有油源是当前地方炼化企业发展最大的瓶颈,“同样的加工能力,重油比原油加工成本至少高出25%”。上证报记者接触的众多民营油企也普遍认同这一点,当务之急是国家向民企放开原油进口权。
在《方案》中,山东省明确表示将为地炼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力争2017年山东地炼企业一次加工装置的原料中,原油占加工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同时加强零售终端网络建设,完善地方炼化产业政策,研究制定百万吨乙烯和百万吨芳烃布局及建设方案。
除了原油结构待优化,相比两大石油公司旗下的国有炼厂,民营炼化企业也存在单厂和单套装置规模偏低、一体化水平低、能耗环保压力较大等问题。因此,在这一轮转型升级中,山东将目光瞄准了石油化工后产业链。
刘爱英介绍,对规模较小的装置,一次加工能力小的企业,优先转型,转向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等深加工,不发展炼油。“上一套烯烃装置投资三五百万,比原油加氢投资小多了,利润还更好。”她说。事实上,大型骨干企业已开始转型,近年来哪个化工品种市场好、利润高,企业主动便上装置,如橡胶、烯烃、芳烃产能均成规模化。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斌认为,当前国内成品油产能过剩、终端市场需求不足,同时油品升级、税费改革等同步进行,造成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成品油市场连跌的前提下,是市场改革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