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有: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不匹配;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作为分税制改革的一项妥协,土地收入被划归地方所有,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融资平台等方式寻求预算外收入,不仅推高了房市泡沫,还使地方隐性债务增加,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隐患。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正是针对这些弊病而来。但我们首先要明白,分税制本身并不是落后的体制,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不同形式的分税制。问题在于,我们的分税制度并不完善,政府职能定位、事权的界限不清晰,配套的制度约束不完善。
⊙俞平康
“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科学的永恒主题。总体而言,法律研究与实践更多地关注如何实现社会中的公平正义,而经济研究与管理则更多地关注资源使用的效率。看似两个不同的话题,但实则紧密相关,因为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最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源以生产出最多的成果,而法律所研究的是在生产活动完成之后如何使成果得到最公平的分配。两者都离不开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需要一个稳定科学的体制作为保障,否则既不能达成效率,也不能实现公平。这,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目前中国的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长远的保障。法治社会,是稳定的社会。拉美一些国家如智利、阿根廷等,在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后,未能建立有效的法律体制,政局动荡,导致经济停滞不前。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提高,法制建设问题日益紧迫。
公报中还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法制的建立健全,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近年,欧洲、日本和中国的经济都处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其中,只有中国的结构改革在稳步推进,欧洲日本都步履维艰,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中国有一个强大的、有执行力的中央政府。
因此,依法治国是中国繁荣的长期保障。虽然四中全会的公报中未提及经济问题,但本质上对中国的经济和资本市场,有着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就经济议题而言,与法制建设紧密相关的有三大重要主题:财税改革、国企改革、土地改革。
财税改革:分税制亟待完善
按照楼继伟部长的表述,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用 24个字来表述: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其中最紧迫的,也是目前已经开展或亟待解决的任务有三项,就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意味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迈出重要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最重要一步的就是营改增,这也已从试点推向了全国,未来的方向是纳入更多的行业。与这两项已经取得重大推进的改革相比,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新划分理顺还停留在总原则上,尚无细则和方法。无疑,这项改革才是财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所在。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如当前一样,就是要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分税制之后,中央将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收回,消费税、关税成为中央固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划分,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
分税制的一个直接结果,是中央在经济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中重新获得主动权。1993年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和78%,而2013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占比则为46%和53%。中央收入中,80%的收入通过转移支付重新划回地方。
(下转A5版)